白龙江流域是甘肃省唯一处于长江水系的地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甘肃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有的生态环境资源,赋予了陇南法院特殊的司法使命。
践行司法职能 筑架沟通桥梁
2021年9月17日,甘肃高院、陇南中院在金徽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授牌仪式。此次授牌是法院在践行司法职能、强化环境司法保护上的新探索,是筑架在法院与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单位之间的新桥梁,全市法院以此次授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美丽陇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多方司法联动 全域协同治理
甘肃陇南,四川广元,陕西汉中、宝鸡共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2020年6月陇南市中院与四川广元市中院,陕西宝鸡市、汉中市中院共同启动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工作,签署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用实际举措守护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新篇章。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以“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为标识,对川陕甘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予以介绍。
延伸司法触角 设立专门法庭
陇南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结合辖区内流域特点、自然环境因素,围绕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向基层延伸,先后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园区和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片区法庭,在甘肃陇南市的武都、康县、文县设立环保旅游法庭,承担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破除交流壁垒 共建协作机制
2024年1月1日起,白龙江林区法院开始集中管辖陇南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24年4月10日,陇南法院与白龙江林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商会,会议形成《白龙江林区法院与陇南市八县一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会商会会议纪要》,标志着白龙江林区法院和各协作法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与网格治理各自优势,实现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和诉讼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迈上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