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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凉州检察:十五项措施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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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十五项具体举措,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基础+平台+专项+拓展”一体化发展体系,促进营造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精准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形成符合凉州实际的未来产业发展模式提供检察保障。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的十五项具体举措为严厉打击危害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着力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强化对重大改革推进情况的法律监督,强化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强化对妨碍营商环境的法律监督,强化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监督,强化对强制措施运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律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重大情况的报告通报,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着力惩治破坏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各类犯罪行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把办理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人群帮教管理工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把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推进情况、强制措施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内容的法律监督,严查破坏干扰重要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诈骗、敲诈、盗窃、哄抢等各类犯罪;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正在从事重要项目实施、引资引技谈判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及时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议;对于涉及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


围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妨碍营商环境、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的法律监督,聚焦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依法保障产品专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积极助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隐患等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存在的困难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督促协调办理,为新质生产力市场主体营造“最多跑一次”的办事氛围。


为提升检察新质战斗力,《实施意见》要求着力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模式为抓手,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将数字检察作为提升检察新质战斗力的关键点和突破点,并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及时报告重大情况,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环境,真正使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安排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