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与检察机关配合协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积极成效。近三年,共指派人民监督员339次,参与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及检务活动1339次。
强化统筹部署
选优配强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
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会同市检察院,严格按照程序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队伍数量稳步提升,年龄结构更加合理,学历层次普遍提高,行业覆盖面更广,涵盖法律、教育、金融等领域,涉及企业家、社区工作者、自由职业者、机关干部等各类职业人员,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强化管理培训
持续提升人民监督员能力水平
定期与市检察院联络对接,就人民监督员的管理使用、业务培训、履职补助等进行“点对点”交流协商,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共同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职。制定培训指导性计划,利用各类培训班、座谈会、工作群等载体,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庭审观摩、短视频分享、具体案例分析等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强化考核激励
不断激发人民监督员动力活力
制定《酒泉市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标准,结合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每名人民监督员的履职、培训、参加检务活动情况等进行全方位考核,做到多维评价现实表现,客观评判工作实绩,精准评定考核等次, 推进全市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定印发《酒泉市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发放监督履职补助。近三年,共为339名人民监督员发放履职补贴26.78万元,有效激发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强化宣传推介
着力营造人民监督员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黑板报、法治宣传窗口等传统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宣传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情况和人民监督员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知晓度,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切实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