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一个夜晚,嘉峪关市发生了一起强奸致人死亡的案件,受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本案在历经24年后,终于等来了审判。
5月21日,施某某强奸一案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受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法庭调查阶段,检察长王俊琳宣读了起诉书,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举证、质证,全程逻辑清晰,事实清楚,六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体系,随着证据一一呈现,案发当时的真相也渐渐浮现。法庭辩论阶段,王俊琳从本案证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进行了深刻而又严肃的法庭教育。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王俊琳从案件证据着手逐一答辩。随后,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庭审全程秩序井然,庄重严肃,充分彰显了法律威严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让理性取代冲动,让守法成为习惯,让法律成为信仰。不尊重生命、不敬畏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要真正使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成为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近年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罪检察实务方面,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准确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监督职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切实做到了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坚持以将讲政治与讲法治高度融合,以能动履职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有机统一,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