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公共利益相关方沟通协作,相互借智借力,构建检察监督与社会各方全面守护公益大格局。
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嘉峪关段野麻湾长城2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核实,该空地为新城镇国有土地,属农用地中的其他草地。该区域堆放的废弃渣土、水泥渠板、农作物秸秆等固体废物,占地面积大、数量多。在办案组调查时,仍有施工人员使用三轮车向该处倾倒拆除的水泥渠板,文物环境风貌、生态环境、乡村人居环境同时受到破坏。
为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市林草局、新城镇人民政府,联合勘查现场,共同对公益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沟通。市林草局、新城镇人民政府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市检察院和文物部门等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办案组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考虑公共利益的复杂性,维护公益的全面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共识,在保护文物安全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乡村人居环境的保护,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实现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