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全力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狠抓诉源 纠纷化解于萌芽
“抓诉源治理,核心在源不在诉。只有我们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郭树宏说。让广大基层治理单位、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是白银区委政法委主导的平安白银建设的重要工作。白银区法院派驻一名资深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在白银区综治中心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办公、一同调解案件,指派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不定期指导调解工作,定期培训人民调解员。实现“调确裁判执”无缝对接机制,对有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法定期限内申请司法确认,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执行力。今年以来,白银区法院共向区综治中心流转案件1280件,成功化解矛盾721件。诉前分流调解不但减轻了当事人的缴纳诉讼费的负担,还满足了他们快速解纷的需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诉调对接 化解矛盾更高效
在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白银区法院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深化诉调对接,提升调解质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实质化解。组成由专业法官主导和专职调解员、社区网格员、律师协同配合的诉调团队,通过加强与当地司法局、综治中心的定期联络,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对于综治中心调解无果的案件,法院的诉调中心会继续调解、攻坚解纷。诉前调解团队采取诉前调解“三个五”工作法,即“五心、五快、五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书记员发挥了专业性、权威性、精准性优势,部分矛盾在法院诉前攻坚调解中得到化解。2024年截至目前,诉前调解团队已成功化解各类案件近1000件。
诉前鉴定 按下解纷“快捷键”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诉前鉴定的规定后,白银区法院开展专项工作,制作了诉前鉴定流程和机制,把一部分需要鉴定的案件在诉前安排进入鉴定程序。2024年5月12日,白银区法院第一份《诉前鉴定意见》由承办法官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因为前期工作的严谨、完备、合法,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承办法官在此基础上5天就将案件调解办结。诉前鉴定将司法鉴定由“诉中”转变为“诉前”,有利于当事人根据鉴定意见确定诉讼标的额,增加矛盾纠纷化解的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够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
小额诉讼 跑出解纷“加速度”
小额诉讼程序是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一方面,小额诉讼具有高效、简易的特征,通过一审终审,能够快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小额诉讼能够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效。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小额速裁》的规定,白银区法院把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件纳入小额速裁程序,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某房地产公司因业主逾期支付房贷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行使追偿权,因标的额小,责任清晰,白银区法院采用小额速裁程序快速审结案,当事人均无异议。从立案到结案用时3天、从审理到宣判仅用时半小时,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也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快审快结”、提质增效的作用。
无诉物业 基层治理“见真招”
随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小物业牵动着大民生,白银区法院积极打造“无诉物业”,不断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所有物业纠纷全部进入诉前调解环节,由本院调解中心牵头、白银区住建部发挥行政主管作用,综合白银区调解中心、各社区街道调解组织等力量,以居民小区为单位,多角度、多层次调解此类纠纷。调解成功的诉前结案,调解不成功的以小区为单位将典型案件纳入速裁程序,审判结案,并将该类判决在该小区适度公开、公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努力通过“靠前服务、汇聚合力、示范裁判”等有效举措,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督促业主信守合同,积极缴纳物业费,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连心桥”,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推动物业行业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柔性司法 情法并用化分歧
司法不仅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这是白银区法院立案庭干警们始终坚持的“办案信条”。当事人来到法院后,立案庭干警都会仔细研读案情,精准找到矛盾症结所在,用心、用情释法说理,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帮助分析利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对于某些民事纠纷案件,不能机械地用法律条文来判断是非对错,而应以弥合感情作为出发点,通过诚心听诉、细心研判、耐心调解,深入细致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把‘劝、批、谈、教’相结合,才能促进当事人之间消除对立、实质化解纠纷。”立案庭庭长雒焕秀法官谈起诉前纠纷化解时颇有心得。
下一步,白银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两手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建立与村、社区对接机制,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有效化解纠纷,立足公正与效率,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形成纠纷源头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