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南礼县法院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高效地化解了两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且有效缩短了审理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案情一
2023年4月29日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孙某随即被送往西安某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不负责任。后双方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
案情二
2023年6月9日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碰撞,造成朱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月,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因唐某在天水、礼县两地辗转就医,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唐某遂将朱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在立案审查阶段,为节约原告诉讼成本,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孙某、朱某两案原告同意将案件委派给本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两案原告伤情均较严重,在诉状中也申请司法鉴定,遂充分向孙某、朱某介绍了诉前鉴定优势,当事人表示同意先行诉前鉴定。为尽快完成鉴定,调解员第一时间将诉前鉴定申请书、证据材料、质证通知书送达至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在法官指导下组织了质证,鉴定机构在接收委托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以鉴促调 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深度融合
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双方对纠纷的争议焦点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了矛盾争议的对抗性。继续开展调解时,法官结合两案具体案情及鉴定结论进行了分析指导,调解员乘胜追击,耐心解释法律条款及赔偿计算标准等问题,了解双方心理预期,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的调解下,两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
多方介入 实现当事人零成本成功维权
达成协议后,为使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督促侵权人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降低诉前调解申请执行率,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在外地,遂组织通过微信视频形式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审查,并确认了调解协议有效。目前,两案均已赔付到位。至此,两起近一年的交通事故纠纷在法院、鉴定机构、保险公司、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当事人零成本成功维权。
该两案是礼县人民法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的缩影,两案的成功调解为后续工作提供了经验基础,也为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新模式提供了思路。下一步,礼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新模式,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深入推进鉴定程序及调解程序移至诉前工作。努力提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效能,把“如我在诉”理念贯彻办案的始终,搭建好解纷“朋友圈”,持续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完整的工作规范制度,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