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昌法院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如我在诉”,法、理、情结合,找准纠纷突破口,促进当事人达成共识。
强调“释法”
确保案件调查还原客观事实
在一起机动车维修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办法官确定纠纷产生的根源是保险公司定损与维修厂主张的维修金额不一致,在锁定证据的基础上,引入案外第三方保险公司加入案件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当事人心声、征求案外人保险公司意见,引导当事人回归案件事实本身,实质性化解了维修人与修理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强调“说理”
确保矛盾纠纷趋于缓和
对于争议不大、当事人“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当事人回归理性、搁置纷争。在朱王堡某村的三兄弟抚养纠纷案和叔侄争地案中,永昌县清河法庭巧妙借助乡规民约,并邀请乡里长辈说理,最终两案均调解结案。
强调“情感”
确保纠纷调处有力度、有温度
针对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从情感入手,有的放矢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一起离婚纠纷中,调解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以最有利当事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以“共情”的方法,从情感入手、从孩子的抚养谈起,对明知有错却心存侥幸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消除了对方心中的怨气,最终成功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