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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小法庭主动延伸职能 释放执源治理大能量

责任编辑:天水 发布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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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源治理”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执行案件的源头防控,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小天水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探索审执结合新模式,多措并举,实现从“诉源治理”到“执源治理”的延伸,将诉讼、执行的风险告知、提示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诉前强化诉讼风险释明工作


农村法庭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较为清楚,但是原告本人出于种种原因对裁判结果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提出的诉讼请求十分不合理,被告接到这样的起诉书后,往往会产生很重的抵触情绪,给后续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调解和主动履行的可能性将变的很小。因此法庭干警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情理对原告进行诉讼风险的释明,尽量促使原告对明显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同时在送达阶段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一些疑问进行适当的解释,帮助其和原告进行沟通。以上措施使得一部分案件直接化解在诉前,实现了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的结合,提升了民事审判效果。


诉中强化主动履行意识


小天水法庭坚持在诉讼中告知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及风险,在判决后加强释法说理,并在有履行内容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中引入按期履行内容,警示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期履行;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或部分案款。同时,对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的案件定期进行梳理,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建议其主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判决后落实《自动履行告知卡》


在审判环节落实《自动履行告知卡》,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承担执行费用、产生迟延履行期间利息、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会极大影响其社会评价,督促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推动履行义务人由被动到主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秦州区法院将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基层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诉前调解等机制,在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工作中履职尽责,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工作经验,做到审执兼顾,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