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州康乐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就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公开庭审理。考虑到被告年纪较大,不方便来回奔波,且此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办案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草滩乡那那沟村党群服务中心,邀请群众代表走进法院巡回审判现场,通过沉浸式观摩旁听,向周边群众开展一次家门口的以案释法活动。
据悉,原告马某忠系第三人马某成侄儿,被告马某祥系第三人马某成亲孙子、监护人。第三人马某成系五保户,在位于草滩乡那那沟村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三间房屋,但第三人马某成从2009年一直在被告马某祥家中居住生活至今,原告马某忠在第三人马某成所建房屋中居住二十几年,期间原告又在第三人宅基地上新修建4间房屋。2016年,因该宅基地地势低、下雨导致房屋进水,原告搬出属于第三人的宅基地,并将自己修建的四间房屋拆除,后因房屋闲置被政府要求复垦,草滩乡政府对该复垦宅基地落实了复垦奖励资金。后因原告阻挠复垦,经草滩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原、被告于2020年3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复垦的土地增减挂补偿款由二人平均分配”。后被告代领第三人马某成的该笔补偿款一直未按约定将另一半补偿款分配给原告,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康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属于亲属间的纠纷,且案件涉及宅基地,为了进一步直观掌握案情,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案件所在地一线化解纠纷,康乐法院召集各方当事人在案件所在地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结合案件情况,为了修复亲情,办案法官以调解方式引导各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经办案法官一次次地摆事实讲道理,原、被告双方在思想上逐渐发生了转变,并就复垦奖励资金分配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马某祥当庭履行了案款,本案最终圆满调解,达到了定分止争、便民高效的良好效果,双方对于法院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在场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并与群众进行了互动交流,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