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八一法庭法官巧妙运用调解办案技巧,快速化解了两起诉讼案件,使来自湖北的两位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达到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一
河西的5月,天气日渐炎热。一天早上,70多岁的韩某风尘仆仆地从湖北某市来到八一法庭。法官问明缘由后,热情地接待了他。原来,2008年7月韩某在任湖北某公司业务员时,介绍永昌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该公司供应化肥。后经双方结算并协商降价,永昌某公司尚欠货款20万元。2009年永昌某公司陆续付款16万元,剩余4万元一直未付。
湖北某公司全权委托韩某催收该笔欠款。后经韩某多次催要,永昌某公司仍未支付。当韩某得知八一法庭在网上受理其起诉的案件后,迫不及待地赶了过来。承办法官非常理解韩某的心情,立刻电话通知永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前来法庭。
李某到庭后,认可韩某主张的债务,但提出公司原来由其父亲经营,前几年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巨额债务,现公司经营也很困难。法官了解到其父亲生前是一个非常善良守信的人,因此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和人情世故,提出如果其父亲健在,也不愿意看到双方对簿公堂的局面,希望李某理解韩某的难处以及韩某千里迢迢前来索款的迫切心情,也希望双方互谅互让,能够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付款协议,李某当庭向韩某微信转账2000元,以便其顺利返程。韩某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结束了,通过调解还拿到了一部分款项,对法官连声道谢,愉快地踏上了返程的列车。
案例2
2012年,湖北某市的纪某应王某邀请,到永昌县河西堡镇帮其安装电动伸缩门,约定支付劳务费20000元。安装完毕后,王某称资金紧张,待其经济好转后支付,纪某应允。后纪某因生活困难,要求王某尽快付款。王某陆续支付6000元后,剩余14000元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纪某多次电话联系无果后,遂将王某诉至法庭。
今年5月底,纪某在网上看到八一法庭受理其案件后,特意从湖北赶来,要求尽快解决其纠纷。法官经联系,得知王某因身体受伤在家中疗养,行动不便,于是决定该案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到其家中办理。次日,法官带领书记员及纪某来到王某家中。经过讲解法律规定,王某承认欠款属实,同意给付,但提出近年来因为生意不景气,债务较多,加之身体有病,无法一次性给付欠款,要求分期履行,并请求减免利息。鉴于此,法官又单独给纪某做劝解工作。了解王某的实际情况后,在法官耐心劝导下,纪某同意王某的付款计划,并放弃主张的利息。至此,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纪某与王某握手告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关注关心民生,以耐心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官处理民事案件的正确态度和有效方法,也是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八一法庭将充分发挥调解职能,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全面践行“枫桥经验”,以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推动“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