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威市天祝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县相结合,“学述督考”全链条发力,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学”促升 全面增强法治意识
全县上下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县的思想旗帜和根本遵循。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督办,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0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9次,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的时间表、施工图、路线图。把深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重点教学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8场次,示范引领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8场次,组建讲师团巡回宣讲135场次,整合各类普法阵地和宣传平台,通过藏乡天祝APP设置专题页面、短视频、开设电视栏目等形式,线上线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确保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县的生动实践。
以“述”促责 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压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聚焦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责任的落实,聚焦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的履行,按照《天祝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19名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29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38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书面和会议专题述法,总结工作成效,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改进思路。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十次(扩大)会议上,采取“述法+质询+点评”的方式,专题述法,现场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实现责任倒逼,问题整改,推动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升宪法法律素养,培养巩固法治观念,在“尊学守用”中筑牢法治意识根基。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以“督”促改 全面提升法治水平
法治督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天祝县法治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动督察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2019年以来,开展综合性法治建设督察5次,开展“八五”普法、依法行政、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等专项督察4次,在全县范围内下发督察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以督促改,以改促升,全面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并将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中推进法治建设指标评价的依据,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好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考”促推 全面落实法治责任
按照《天祝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天祝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覆盖面,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明确将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委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并逐年加大赋分比重,健全完善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价相挂钩的机制,以考核“硬约束”倒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四个亲自”。组织部门要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法治建设“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采取“考核+督察+巡查”机制,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刚性,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完善法治督察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特别是在问题线索移交、推动问题整改、强化问责追责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监督合力,推动依法治县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