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夏法院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坚持党建引领,立足辖区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桥头堡”作用,始终将提升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行就地调解,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释法,就地接访为主要内容的“六个就地”工作法,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乡村振兴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9821件,法庭法官人均结案577.9件。三甲集人民法庭、北塬人民法庭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
坚持上门审判
把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持续推广“田间法庭”“社区法庭”“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到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村地区开庭,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开庭,把庭审地点设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把“法言法语”用老百姓听得懂、接地气的“土言土语”表达出来,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全州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持续推广北塬法庭“7+1”工作模式,学习借鉴先进法庭经验,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相邻权纠纷、抚养赡养、离婚析产以及民间借贷、建筑等民商事案件,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地开展举证、质证、事实查清、法律政策宣传、民事责任界定,充分运用调裁手段,力求案结事了,受到了群众广泛赞誉。共开展巡回审判400余场,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1件。
从诉源治理入手
深耕多元解纷机制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推动形成“调解在先、诉讼兜底、简案速裁、繁案精审”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组织等对接,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推动法庭功能由“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探索总结出“五心八法”调解法,依靠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乡贤等社会各界力量进行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选任414名具有法律基础、社会威望、行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为强化诉前、诉中调解实效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基层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基地,以实训培育调解能手。编写法律口袋书及相关典型案例,作为基层调解组织日常开展工作的参考。共调解撤诉8174件,诉前调解12170件。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
真正让司法贴近民生
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立案登记、信访接待、诉前调解、材料收转等为一体的基层法庭多功能立案窗口建设,努力做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推动诉讼服务功能提档升级。充分发挥简案速裁团队快审功能,平均结案时间缩短6.76天。在5个基层法院挂牌成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确保旅游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处理。开辟涉农案件快速通道,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有效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靠科技支撑
聚焦智慧法庭建设
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实现信息化广泛应用。依托科技法庭系统实现庭审过程信息化,充分发挥科技法庭电子举证、庭审记录、远程观摩、在线实时监督等功能,对庭审过程进行实时采编录像,证据材料展示于诉讼参与人的显示终端和图文、视频资料的综合记录与保存。各基层法庭已全部开通四级视频专网,实现了远程通信、网络审判流程管理、案件信息录入和办公自动化等数据的传输,提高了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在法庭内安装了X光机、存包柜,设置了安检岗,配备了必要的单警装备,积极安装安防监控系统,有效提高了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
拓展法治宣传模式
助力平安辖区建设
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双向解纷模式,深入辖区街道乡镇、联系村,结合村民知情大会开展扫黑除恶、民法典、毒品预防教育、外出农民工维权等法治宣传活动,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发生,使司法功能、社会功能有机结合,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摸排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协助联系村(社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重大信访问题,筑牢守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道防线”。组织干警分批次分时段走进企业和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帮办实事281件。主动融入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创新实施“招商引资马上跟进”机制,为重大项目在引进、落地、投产阶段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目前州中院已对接重大项目31个。
做实强基固本
锻造奋发有为法庭铁军
召开全州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精神,创新提出以“十好法庭”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以合议庭+临时党小组工作机制为抓手,坚持党建工作、审判执行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将支部建在庭上,确保一名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一座堡,让党旗飘扬在司法工作的最前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及“三个规定”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持续推进中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制度,增强指导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人民法庭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