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安全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近日,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提前介入、追赃挽损、追加漏犯、综合治理等多种手段能动履职,帮助涉案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贯穿全程,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据悉,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张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各乡镇92户村民出售无标签的散装玉米种子4924.4公斤,销售额达9万余元。经鉴定,张某某销售的自称某品牌的玉米种子系劣质种子。
“我们通过实地走访种植户,多次提审张某某,发现张某某销售的种子是从王某某处拉运,便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进一步侦查。”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进一步侦查,最终确定了王某某的上述犯罪事实,成功追加漏犯漏罪。最终,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王某某以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案件提起公诉并不代表“案结事了”,该案民事赔偿的矛盾纠纷依然存在。
“该品牌玉米种子市场售价为每斤20元至30元,张某某销售的种子远低于市场价格,涉案玉米种植地块每亩减产达452公斤,给92户农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为督促张某某主动退赃退赔,该院联合公安机关积极引导张某某与所有被害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监督张某某实际履行给付赔偿款,让被害农户及时拿到赔偿金102万元。
针对还有部分赔偿未到位情况,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成功支持92户农户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张、王二人尽全力筹集资金对剩余损失进行赔偿后,二人得到了全部种植户的谅解。
“我们积极践行刑行反向衔接同步治理理念,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案件中的非法经营主体和非法经营行为,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种子行业监管问题,该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健全种子销售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种子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切实从源头保障群众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进一步严格种子备案流程,对辖区种子生产企业及各种子经营主体销售的商品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具备玉米制种资质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法定代表人信息,未经公布的企业,各镇不允许落实制种面积,进一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