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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区两级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27.26万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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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肃州区人民法院在区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符合条件的5起案件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26万元。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吕万平、肃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兵及相关人员参加发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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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仪式上,吕万平向获得救助人员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相关规定。胡瑜逐一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并表示肃州区法院将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积极开拓、充分履职、多措并举,通过主动靠前、申请审核、积极争取等方式,着力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面临的困难。


为照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肃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救助申请人景某家中,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元。景某今年已80岁高龄,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基础病,生活不能自理。工作人员向救助申请人及其家人释明司法救助金的来源、性质后为其办理了领取手续,并对被救助人家庭表达了深切问候,鼓励他们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早日走出困境。“谢谢法官,这几年肇事人没有赔偿钱,景某每年还要花费大笔医疗费,这次司法救助真正帮助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感谢法院、感谢党和政府!”景某家人对上门发放救助金的法官表示感谢。


近年来,肃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济救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司法救助中,做到应救尽救。


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贯穿法院审执工作全过程,积极拓展救助渠道,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使司法救助“救”在紧要处,“助”在心坎里,努力让身处困境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帮助,感受到法治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