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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 筑牢主动创稳安全防线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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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专项行动推进以来,酒泉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防范、立足调解、立足基层,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推进主动创安创稳提质增效,以高水平人民调解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27件,调处5323件,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及“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




着眼统筹谋划 多措并举推进落实


酒泉市司法局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助推主动创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充分发挥监地双方好同事、好战友的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到酒泉监狱向酒泉市司法局捐赠调解马甲和调解公文包,解决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时无固定着装、无明显标识的困境。坚持“边实践、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全面开展个案补贴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补充措施,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着眼队伍建设 夯实基层调解基础


以创建“枫桥式”调委会为目标,在调委会“五落实”“六统一”上求规范。全市整顿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72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78个、村(居)调委会51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92个,企事业等相关调解组织37个。593个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全面达到了“五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统一印章、统一文书、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的规范化要求,调解室标识、制度、流程、组成人员公示率达100%。同时,对全市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6106名人民调解员完成了人民调解员网络培训任务,同时邀请讲师团成员、法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有经验的调解员对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线下培训。


着眼排查化解 防范矛盾激化风险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辖区民警、法律顾问等力量,对高发频发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定期不定期开展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同时以“罐罐茶”调解室、“老支书”调解团队、“潘虹”调解室、“聂建伟”调解室、“铁人说事室”等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为引领,坚持纠纷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持续推行“群众矛盾群众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和村民自治优势,尝试调解员主持、村民参与调解的方式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流转、农业灌溉等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着眼联动联调 持续深化创安创稳


坚持融合发展思路,深化诉调、警调、访调对接,优化“人民调解优先、行政调解补充、司法调解兜底”的“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复杂案件“可上可下”,即:调委会可承接调解法院、派出所、综治中心案件,也可向上级部门上报重大案件,构建起上下联动、层级调处机制,实现从各自为战、单一服务到协同联动、精准服务,达到了群众诉求就近表达、矛盾就地化解、问题及时解决的目的。强化矛盾纠纷常态化预警研判,健全动态预警发布制度,对苗头性、周期性、趋势性问题,以建议书、风险提示等形式分类及时推送,提升矛盾纠纷预防水平。




下一步,酒泉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依靠群众把自己的事情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酒泉、法治酒泉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