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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观点】优化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路径选择

责任编辑: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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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检察日报三版刊发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杨耀明撰写的文章《优化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路径选择》。

《检察日报》截图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作为传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力量,基层检察机关应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的各个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深耕主责主业,守正创新中明确治理方向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耕主责主业,精细检察履职,结合“四大检察”找准化解基层矛盾的切入点。

自觉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深入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检察机关的重大意义,借助整体高素质法律人才优势,加大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平安大家建、矛盾柔性解、风险源头治”在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中具体适用的研究力度,不断深化对基层社会治理规律的认知和掌握,不断推动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这一法治范式的理论及实践创新,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

坚定法治原则。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以公权力监督为中心,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与弱势群体司法保障为两翼,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

依法能动履职,精准监督中健全治理机制

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完善简案快办和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探索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扎实做好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在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效衔接的同时,有效化解基层多发的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案件导致的矛盾。

深入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将套路贷和汽车消费贷、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类虚假诉讼作为打击重点,推动检法两院执行工作信息互通、共破执行难题,常态化开展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专项监督,全面打击恶意欠薪等行为;着眼于“小案”背后的“大民生”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穿透式”监督,协同推进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通过纠正违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深化源头治理和诉源治理;以公益诉讼打造检察监督品牌,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粮食安全、耕地等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保护。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快速受理审核调查的救助办理机制,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解决救助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应有作用。

前移预防及化解端口。以提前介入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前沿,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排查背后的矛盾纠纷,及早开展化解工作,避免社会风险的产生。深化法治宣传,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发力,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全面展示检察工作动态及办案成效,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过程中以案释法,切实提升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突出民生问题,从制度机制等方面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灵活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联席会议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社会治理。

数字检察赋能,丰富手段中提升监督能力

构建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构建符合自身区域特点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办”牵头推动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协同发力,让数字检察在基层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动。

试用和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新开展数据集纳、线索管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等工作,以数字检察丰富监督手段,针对服务大局的热点焦点、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数据应用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发现一类问题、办成一批案件、促进一域治理,助力办案质效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检察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工作实效。

强化机制整合,综合治理中构建共治格局

主动融入地方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对接地方社会治理系统,强化与其他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案件会商、情况通报、同堂培训等方式增强协同开展工作的能力,以多维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定期向地方党委汇报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将检察建议采纳及整改情况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的主要指标,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矛盾化解。主动加强与律师、专家以及第三方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借助外脑,解决案件办理中的难题,为矛盾化解提供智力支持;以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等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并参与检察工作,在公开透明的办案环境中增强释法说理的力度,增大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加强与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第三方组织的深度合作,在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工作中强化群防群治,更好地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不断完善检调对接机制。践行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调解”这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工作方式,明确案件范围和对接流程,扩展加入民事申诉、行政申诉案件,借助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把做优服务、提升质效、优化环境作为护航企业发展的第一目标,推动涉企问题系统治理;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机制,落实巡回检查、履职考核、合规监管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第三方监管”模式作用,提升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质效;建立“检联商会”检察工作联络点,进一步优化涉企控申案件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和答复涉企相关诉求;持续深入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倾听企业心声,协助企业解决各类涉法涉诉问题。

(作者为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