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甘南州舟曲县检察院与迭部县检察院,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文县检察院、宕昌县检察院,白龙江林区检察院以及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联合签署《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通报共享、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等五大机制,积极探索白龙江上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措施,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推动白龙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区域协作,为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白龙江属长江水系嘉陵江支流,发源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交界,流经迭部县、舟曲县、陇南市的宕昌县、武都区、文县,在四川省广元市境内汇入嘉陵江,全长576千米,流域面积3.18万平方千米,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据介绍,六县区检察机关及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将遵循依法保护、共建共享和协同合作原则,坚持管辖地域各司其职、全域问题紧密配合、接壤地界加强衔接、跨界问题相互支持,依法打击跨区域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非法捕捞和侵占、滥用河道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统一生态环境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和裁量尺度,结合相关案件特点、难点,共同制定白龙江上游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指引,形成和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对于涉及跨区域重大或疑难复杂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其他环境资源案件,《机制》明确,六县区检察机关及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要及时进行双边或多边研讨协商,在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性司法等多项领域积极探索经验。定期通报跨域线索受理、查处、办理破坏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对履职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必要时可委托异地调查,受委托地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并及时回函。
期间,六县区检察机关、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和相关行政单位对白龙江流域电站、污水处理厂、迭部县洛大河段等地进行实地巡察,重点对白龙江河段非法采石、侵占河滩、水污染防治等开展调查,当场向相关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