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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省“铸忠诚警魂”第三批“执法办案”政法楷模——李景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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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甘肃样本”的深度实践者




李景海,甘肃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常年从事基层法治工作,近年来,主要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理案件近千件。工作中,他始终坚守“复议为民”初心,聚焦巩固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行政复议员的法治情怀。


李景海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立足行政复议岗位,牢记“复议为民”初心使命,围绕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新期待,畅通行政复议服务渠道,坚持开门办案、有错必纠,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行为的监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监督行政、权利救济的制度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思想上树牢政治自律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切实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2020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2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评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




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往往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中却是各种矛盾交织。李景海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要考虑如何处理好相关的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他善于思考,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两年,李景海同志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73件。根据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审理案件主要为省政府征地批复类案件这一主要特点,抓主抓重,进一步转变办案思路,拓展案件审理方式。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以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作为划分节点,对受理的征地批复类案件分类审查,进一步明确新旧法律的适用和审查标准。强化现场调查、核查、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等办案方式的运用,坚持每案均赴批次征地所在市县现场调查土地征收实施情况、被征地农民补偿落实情况、批次土地供应情况、用地项目建设情况、引发行政争议的具体原因等,并提前通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当面听取意见。坚持通过行政复议办案,现场调查,现场反馈,指出征地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规范和指导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县乡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严格依法纠错,对于拟征收土地、征地报批审查及批后实施各环节的行政程序及征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相应规划、是否落实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要件严格审查,对于违反征地法定程序,征地实体要件缺失的,严格依法纠错。正确选择适用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复议决定形式,综合考量批次用地用途、土地供应情况、用地项目建设情况、被征地农户实际补偿情况等,正确适用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和确认违法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正面回应群众诉求,严格规范征地执法行为,努力做到维护公共利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方面的兼顾和平衡。




针对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实施过程中,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未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这一突出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具体规定,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情况作为案件审查重点,推动落到实处。会同省人社厅严格审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详细核查每个涉案批次被征地农民户数、人数,作为判断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是否足额到位的基础数据;核查补贴资金到付凭证,查明落实的资金数额;核查社会保险机构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缴费记录,确保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通过现场核查反馈、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监督相关部门先后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共计3116.58万元,依法保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注重发挥法治保障支撑作用。2015年至2017年在参与我省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参与编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与流转指南》,节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纠纷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检索收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典型案例,设计实用问答50问,便于基层工作人及农民理解和适用,为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化解争议提供法治保障,《指南》得到各界的肯定点赞。




每一起行政案件妥善解决的背后,是李景海同志的付出和努力。他始终将公平、公正作为指南,怀揣“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信念,用不懈努力依法依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行政复议员的担当与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