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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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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昊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金融犯罪等上游犯罪相互交织渗透,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介绍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开展反洗钱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3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2021年至2023年,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自最高检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于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

张建忠说,最高检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洗钱战略部署,协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创新开展反洗钱工作,积累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各地检察机关培育“一案双查”意识,广东创设洗钱案件“三必三有”工作法,提升办案人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意识;吉林、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洗钱案件督导;安徽等地强化洗钱犯罪的立案监督,同步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河北、江苏、河南等地检察院对判决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上海、四川等地妥善办理了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洗钱犯罪等新型案件。

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方面,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的金融情报线索;浙江、福建、河南、湖北等省检察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立反洗钱办案基地等措施,切实加强反洗钱领域行刑衔接;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案例评讲和业务交流活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反洗钱协作;陕西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洗钱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参加,庭审后共同开展经验交流。

“近年来,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介绍了洗钱刑事案件的情况和特点。

陈学勇介绍说,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处洗钱犯罪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陈学勇说,从2022年至2023年办理的洗钱案件看,主要是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方式洗钱,占比超过五成。其中,走私洗钱、贪污贿赂洗钱、金融犯罪洗钱中通过跨境转移资产的方式洗钱相对较多。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最高法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反洗钱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反洗钱工作。”最高法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说,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从严惩处洗钱犯罪的立法精神,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取得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