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张维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披露的相关情况,总的看来,7省(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督察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长江保护修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一些地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一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一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指导督促被督察省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在45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调度督促,对发现的问题紧盯到底,推动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