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强制腾房行动,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强制措施压力,当场筹集资金15万元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何某某与妻子王某某以买房装修房子为由,先后多次向何某借款162000元,后二人未按时还款,何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何某某、王某某偿还何某借款162000元。但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20年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查封了何某某、王某某名下的房产,对其评估、拍卖,并限于2024年5月26日之前腾空房屋,但二人拒不腾退。 强制腾房
根据前期执行情况,法院认为通过沟通劝其自行搬离的可能性较小,于是决定采取现场强制腾房的方式实行清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执行局周密部署,研究商议执行预案和人员分工,并对可能出现的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了研判分析。为保证执行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达现场后,本院干警各司其职、分头行动。在人大代表及检察院、辖区派出所、公证处、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及见证下,执行干警制作腾房笔录、清点登记屋内物品、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我以为,法院的腾房公告就是走个形式,没想到执行干警竟然来真的”,被执行人王某某说到。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两被执行人像热锅上的蚂蚁,心急如焚,考虑到众多因素,多次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还款方案。最终,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交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何某某、王某某当场履行150000元,并承诺剩余案款于今年11月底付清。
强制腾退房屋不是执行的最终目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真正解决当事人困难才是执行工作的“初心”。一味躲避和抗拒执行只能让局面更加难堪,主动面对解决问题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出路。在下一步工作中,玉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绝执行、规避执行的严惩力度,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确保执行见真招、落实效,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捍卫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