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科学发展,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近日,省司法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
此次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综合考察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和获取荣誉等情况,设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为最高等级,由省人民调解协会负责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由市级人民调解协会负责;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工作由县级人民调解协会负责;未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的,评定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参加培训的重要依据。等级评定工作每2年进行1次。
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对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职业荣誉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以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保障,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建设一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担当、砥砺奋进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