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庄浪县检察院立足工作职能,探索“三+”司法救助模式,多方位拓展案源线索、多领域开展救助帮扶、多角度深化救助成果,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在检察机关与困难群众之间织密救助“暖心网”。2018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8.3万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多方找案+上门问案”导向
拓展司法救助深度
积极转变理念,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由“坐等送案”转为“主动问案”。
主动摸排救助线索。一方面,调取刑事案件卷宗,对近十年刑事案件全部进行“回头看”,逐案开展排查,发现救助线索15条。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上门寻找线索10余条,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7人发放救助金22.5万元。如李某司法救助案,系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在案件讨论会商中发现,审查后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9万元。
加强线索分析研判。建立线索受理、流转、登记、审查、审批闭环式管理机制,由控申部门负责人、三名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分管领导成立司法救助线索评审小组,对线索实行“周调度、月分析”,对重点线索实行控申和业务部门“双审”制,保证线索质量,提升成案率。
积极上门调查走访。针对检察环节急需救助的受害人,立即组织人员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积极回应其诉求,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如雷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在检察环节,案件受害人面临生命危险,急需救治,案件承办人与控申部门干警协商后,汇报检察长,立即采取措施,帮助雷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体现了效率与效果的统一。
构建“内部联动+部门协作”机制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不断优化救助机制,拓宽救助渠道,实现精准救助,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作用。
建立内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制定下发《国家司法救助专项工作机制》,规定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受害人应主动告知申请救助权利,并及时和控申部门联系,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确保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轨道。如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系刑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后,及时上报申请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建立司法部门沟通衔接机制。加强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立案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且被害人遭受严重损害的案件,进一步核实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并向同级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如史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在法院执行环节,当事人向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和县法院沟通后,发现受害人家里生活困难,被告系五保户,无力赔偿,本院掌握情况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最终给予受害人7万元的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困境。
建立基层组织联系对接机制。加强与乡镇(社区)的沟通协调,促进多种救助渠道相衔接、多种救助方式综合运用,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速度。比如控申部门干警在在驻村帮扶过程中,所在村委会反映本村一贫困户王某存在因案致贫的风险,该干警立刻上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后,控申部门联合所在村委会入户走访了解具体情况,审查后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给予王某2.5万元的救助金。
促进“多元救助+宣传引导”融合
彰显司法救助温度
秉持“多元化救助理念”,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探索多种融合方式,最大限度让涉案被害人可以获得多渠道的救助机会,提升司法救助温度。
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融合。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心理创伤,控申部门联合未检等部门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如在办理李某娟申请司法救助案中,控申部门与未检部门联合,对李某娟利用本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工作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有效缓解了其情绪,经层报审批,给予其4万元的救助金,给其后续治病提供了条件。
司法救助和定期回访融合。在落实司法救助金后,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家访等方式,跟进了解被救助人获得司法救助金后的生产生活情况,积极排解引导当事人的情绪,对后续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帮扶,并就帮扶举措落实情况实时监督。2018年至今,共回访被救助人26人46次。
司法救助和宣传引导融合。优化宣传机制,不断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度。通过“法治进校园”“法治进村社”“法治宣传日”“公开听证”等多种途径,对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期限、救助流程等知识进行宣传,使群众知晓、熟悉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同时,将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融入法治宣传,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知晓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