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司法局落实落细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从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监督等方面着手,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决策过程“应管尽管”、决策公开“应晒尽晒”,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融入服务和保障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取得重大政治、经济和法治效益。
聚焦决策范围 推动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聚焦公共政策措施、规划、公共建设项目三类主要的行政决策,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将以下七项决策事项纳入审查范围: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聚焦决策程序 推动决策过程“应管尽管”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做好事项筛选、立项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审议公布等工作,及时整理归档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视化”规范管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载明决策事项名称、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间节点,以此保障决策承办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条不紊、有预期、有谋划地顺利推进,塑造有为政府规范履职形象。
聚焦决策监督 实现决策公开“应晒尽晒”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乎辖区内群众切身利益,将决策事项对外公布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列入年度目录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聚焦阳光法治政府建设,主动公布决策事项接受监督,着力提升决策“温度”,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将制定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决策制定以及配合决策落地实施的预期性、积极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聚焦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全流程,全维度、精细化开展审查服务,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进度实时推进、审查实时跟进、风险实时把控。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将程序意识和法治意识严在平常,以审查促提升,以规范促落实,有力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