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确理解和严格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注重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醉驾”治理水平,11月1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与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举办危险驾驶专项整治同堂培训。
培训前,市检察院刑检部门与交警支队法制部门围绕《意见》实施以来易发频发问题和办案一线中遇到的困难困惑等,对此次培训的重点内容、案例列举、课件体例、培训形式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培训中,平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董俊凤副主任结合办案实际与全市典型案例,围绕“醉驾”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收集、量刑考量、罪名确定、办案程序、协作与监督等六个方面作了汇报交流。
同堂培训结束后,检警双方围绕证据调取、证据标准、血样提取鉴定、酒精含量认定、机动车定性、刑事追究、综合治理等执法司法中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下一步,市级检察、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办案指导,协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将现阶段不规范、不严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在源头,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一是将同堂培训常态化。加强沟通协作,用同堂培训提升执法司法履职的协同性,拓展信息共享与案件线索移送。二是积极探索酒驾治理体系机制建设。以醉酒危险驾驶为切入点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不起诉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等轻罪治理举措进行探索,共同推进落实轻罪治理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三是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适时联合发布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和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司法办案提供指导。同时,利用现场宣传、新媒体客户端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培训以视频形式开到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培训会由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米兴龙主持,平凉市检察院和崆峒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平凉市交警支队各内设部门和高速公路大队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县(市、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分会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