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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派出所,庭所联动化纠纷,促和谐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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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甘南州临潭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与临潭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联合处理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派出所、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随后法庭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6日23时许,甘南州临潭县店子镇戚旗村张某某酒后与店子镇王清村村民徐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发生打架,致使徐某某受伤住院治疗,造成徐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费用。11月5日新城派出所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新城法庭受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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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解


该纠纷经新城派出所和新城法庭共同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表示愿意向徐某某道歉,并愿意承担徐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及间接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1.42元(限于2024年11月11日前付清)”。并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为进一步确保治安调解协议内容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向临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新城法庭依法受理后,于当日就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经临潭县新城派出所调解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有效。


司法成效


庭所联动产生的司法成效显著,派出所、法庭可以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优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派出所负责纠纷的前期调解和信息收集,法庭则专注于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法律指导,使双方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当地诉源治理的效率。经过法庭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能够让当事人更加信任调解结果,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认可度。派出所处于基层治安管理第一线,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通过与法庭合作,可以在纠纷尚未升级、矛盾尚未激化之前进行调解和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法官说法


申请司法确认不收取费用,相比于诉讼程序,当事人无需支付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纠纷的快速解决和司法确认程序的高效性,减少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时间投入,使当事人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降低了纠纷对当事人的影响。司法确认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