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白银市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被扣留车辆。
原告王某曾承租被告冯某兄弟二人家庭所有的位于某地的沙地种植西瓜,2023年4月,王某未按约定支付相应租金,二被告遂将原告的一辆皮卡货车强行扣留使用。王某遂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返还扣留车辆,并赔偿扣留使用期间违章罚款、车辆保险、车辆出租等费用共计14.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了解基本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沟通,指出了被告维权方式不当等问题,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积怨较深,一度发生激烈争吵。承办法官遂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将原被告分开单独调解。劝导原告要正视问题,不能按约支付租金,其对矛盾纠纷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体谅对方难处,就事论事,化解矛盾。明确告知被告维权的方法手段错误,私自扣押他人财物构成侵权,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处理。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对自身过错有了清晰认识,均表示同意调解处理。经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当庭返还扣留车辆,并处理其占用车辆期间的违章及罚款。原告欠付的土地租赁费抵付被告车辆占有使用费用后,被告另行再支付原告车辆占有使用费2000元。
承办法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庭前、庭中、庭后锲而不舍地争取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司法目的,做到了真真正正为当事人着想,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