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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出台《实施意见》 一体推进刑事检察“三个管理”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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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研究制定了《酒泉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落实“三个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主要围绕如何通过“三个管理”促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展开。以理念引领、机制创新、责任落实为主线,明确刑事检察条线,加强“三个管理”的具体举措,深刻阐释聚焦刑事检察工作,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管理闭环。


《意见》主要由“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推动业务管理”“以优化案件质量为抓手,强化案件管理”“以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完善质量管理”三部分组成。要求刑检部门牢固树立“高质效”导向,加强落实“三个管理”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组织领导,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要求,贯穿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明确案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反馈案件质效问题,共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办案“过程控制”与案件全周期管理等职责。检务督察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全面审查移送的可能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问题线索,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倒逼检察官全面充分履职。


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是最高检贯彻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酒泉市检察机关将以省检察院出台的“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依托,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导向,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继续探索抓好“三个管理”的切入点、着力点,细化举措,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促进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向高质效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