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无偿“搭便车”发生事故的损失分配等。
据介绍,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甚至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导致被侵权人生活陷入困顿。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恰当界定赔偿范围,准确分配各方当事人责任,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济。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金某诉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的周延保护。
近年来,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长,交通参与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易发,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各类交通参与人共同维护,人民法院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本次发布的“李某与周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该案例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王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督促非机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就“搭便车”中产生的事故损失在驾驶人、乘车人间合理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对“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维护,另一方面也督促驾驶人同样强化责任观念。
此外,人民法院还注重在个案中探索经验,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搭建群众维权便捷通道。本次发布的“李某诉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讼行为,敏锐意识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并非出于维权目的,而是基于绩效考核考虑,遂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向保险公司说理劝导,同时针对诉讼背后的绩效评价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该公司自愿撤回上诉并立即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便捷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