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怎么“联”,如何“动”?联动重点在哪里?怎样才能有效发挥双方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府院联动机制取得了哪些效果?兰铁两级法院用审判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府院联动的好路子。
2015年12月1日起,兰铁中院、兰铁法院开始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原由兰州、白银、定西三市及兰州新区部分行政案件。自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兰铁中院、兰铁法院立足跨行政区划法院实践,抓前端引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重末端提高府院联动实质解纷能力,促治理复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的整体效应、协同效应、乘数效应,先后与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建立行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2023年9月1日,兰铁中院与兰州、白银、定西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兰铁中院、兰铁法院分别与案件管辖区行政机关“一对一”签署《府院联动工作备忘录》,针对诉前联动预防、诉中协调化解、诉后规范引导三个阶段,在15个方面提出33项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搭建了机制平台,在强化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做细府院共“防” 强化源头治理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先后分别与白银市司法局、定西市司法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人社局设立“法官联系点”,前移工作关口,推行“一次现场调查走访、一次标准观摩庭、一次庭后协调座谈”工作模式,强化诉前风险识别和诉讼引导,将大量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少了行政诉讼增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数逐年递减。截止2024年11月底,行政一审案件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率分别比2022年和2023年同期下降46.48个百分点和36.19个百分点,受理行政机关上诉的案件数量较2023年减少了40%。如某区政府对黄河兰州段趸船整治拆除前以及某区执法局对某排洪沟违法建筑整治拆除前,均邀请兰铁中院对执法方案进行合法性论证,后未成讼一起案件。再如俞某自2018年起以不同被告提起的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就达60余起。兰铁中院主动联系走访兰州市司法局、七里河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并调取不同法院一百余份裁判文书梳理分析出其三项核心诉求,并向七里河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对其诉求作出补偿决定,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做精府院共“调” 强化实质解纷
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跨”字上下功夫,在“创”字上做文章,在“调”字上形合力,借助与兰州、白银、定西三市和兰州新区搭建的“1+4”府院联动平台,有效引导纠纷在诉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实现了兰铁法院管辖区域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全覆盖。注重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如张某与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经兰铁中院调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拿出协调解决方案。
2023年以来,兰铁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构建由主审法官、合议庭、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组成的分级分层协调化解体系,按照“简单纠纷法官调,复杂纠纷庭室调,重大纠纷领导调”的分级分层方式,开展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今年以来,兰铁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到34.62%,以高调撤率为抓手化解了大量“案中案”“案外案”,杜绝了“一案结而多案生”。如段某某、王某某等与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系列行政案件,涉及群众民生利益,原告人数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历经三年多,工作难度极大。兰铁中院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对原告诉请分案施策、一案一策,分户解决。经兰铁中院倾力调解,有15位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做实府院共“治” 强化规范引导
兰铁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全面落实《府院联动工作备忘录》,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络沟通。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从社会层面加强规范引导,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隐患。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共发布司法白皮书和典型案例5次。截止2024年11月,兰铁中院受理行政机关上诉的案件数量较2023年减少了40%,两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席会议或联合座谈16次,召开行政案件协调会30余次。兰铁中院、兰铁法院与行政案件辖区内的政府和行政机关签署《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备忘录》的做法被2023年9月6日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6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促依法行政 解百姓心结——行政审判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一文中,对兰铁中院府院联动做法专段予以报道推广。如王某与城关公安分局、兰州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上诉案,经办案法官与市政府深入沟通,进一步统一法律认识,最终市政府向法院提交了撤回两案上诉的申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兰铁中院将不断更新行政审判理念,优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释放法治优势的治理效能,全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调,持续在“联”和“动”上双向发力,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为更好服务保障“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