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多措并举、内外联动,全面整合救助资源,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我们充分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及时总结个案办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实现从‘救助个案’向‘救助类案’的转变。”合水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具体情况。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检察办案第一环节进行救助,实现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的转变。同时,依托“芳禾”未检工作室,组织多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合水县检察院联合县残联、妇联、民政局、红十字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关于建立联合救助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1+N”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计划共商、措施共举”。
梁某某等7人司法救助案中,原案被告薛某醉酒驾驶小轿车,拉乘梁某甲、梁某乙、赵某某3人,与对向由梁某某驾驶并拉乘梁某丙、梁某丁、贾某某3人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甲等3人死亡、梁某乙等5人受伤。梁某某等7人均是该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
合水县检察院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加强沟通衔接,针对原案中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治疗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方式,解决其经济困难;积极协调县民政局,对受伤需要持续性治疗的受害人进行临时救助。同时,协调县残联,为因案致残的受害人上门办理残疾证,使其享受残疾补贴;向因案遭受心理创伤的妇女儿童发放生活用品,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助其积极面对生活。经过多方联合救助,被救助对象生活、精神各方面得到明显改善。
刘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刘某某是原交通肇事案受害人,急需资金救治。合水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积极履行职责,为他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因刘某某年事已高、身体多病,该救助金一旦被挪用、滥用,刘某某可能出现返贫情形。为确保这笔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该院联合相关部门,与刘某某签订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积极协调刘某某所在村“两委”,上门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帮助刘某某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联合多个部门,不定期开展回访活动,及时跟进研判救助后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对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