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5年04月04日 星期五

“网恋女友”竟是男的?警惕“诈骗陷阱”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2-17 911
字号:A A    颜色: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友成为人们社交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网络的虚拟性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2月13日,白银市靖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恋”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男扮女装,在未见面的情况下以恋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被告人贾某某因诈骗罪被刑满释放后不久,就虚构名为“马翠翠”的女性身份,从网上下载了女性照片,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小强(化名),通过聊天,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为骗取钱财,贾某某谎称其舅舅在工地干活受伤急需医疗费,自己要去找小强需要路费、住宿费等为由,让小强给其转账,小强为了和“马翠翠”结婚,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被告人贾某某转账20万余元。后被告人贾某某将骗来的钱财全部用于个人花费,挥霍殆尽。


开庭审理


靖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惩处。贾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贾某某退赔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通过交友软件建立恋爱关系的,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身份等个人信息,多角度进行核实,多一份理性和冷静。追求美好爱情是人之常情,但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盲目地转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计的骗局,一旦被骗更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