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从典型案例的界定、发现、培育、编写、评审、运用等方面提出推动加强案例工作的23条具体措施,通过构建全流程培育体系、优化评审机制、强化成果运用等一系列务实举措,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工作办法》突出责任导向,构建一体化培育机制,明确各级院检察长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协同推进,各业务条线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员额检察官是典型案例培育的“第一责任人”,将案例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主动挖掘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动态筛选机制,通过上级院督办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渠道拓宽案源,确保“应育尽育”。案件管理部门对纳入培育的案例实施全流程监控,确保程序规范、文书严谨。
《工作办法》明确,强化案件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强化文书规范,以典型案例培育、评选活动为有力抓手,推动检察法律文书质量全面提升,从案件事实的精准阐述、证据的严谨列举,到法律适用的深入分析,表述逻辑严密、精准到位,通过定期组织文书评比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点评等方式,持续提升检察官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社会治理效能,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办案效果的延伸和拓展,并鼓励办理新类型案件、制度创新类案件,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供宝贵的实践参考。
《工作办法》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坚持“质效第一、公开择优”的原则,强化精品意识、质量意识,突出“典型性”“代表性”。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组建由专家教授、高级别检察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案例评审小组,通过部门审核、综合初审、检委会审议等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入选案例可参照、能借鉴,已获最高检采纳的案例直接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实现“优中选优”。
《工作办法》高度重视评选结果的运用,并将其与干警评先选优工作紧密挂钩,对在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办案团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激发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典型案例要严选精编、汇编成册,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供学习借鉴,促进业务经验交流和整体业务能力提升。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宣传,制作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等,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