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天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天祝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大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检调对接适用原则和范围。要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检调对接时应当秉持自愿、合法、公正、注重效果的基本原则,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解决法律纠纷与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相结合。开展检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主要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轻微刑事案件以及部分过失犯罪案件,依法可以适用调解机制的信访案件和其他案件。
《实施意见》明确检调对接的运行程序和流程,要求对于符合检调对接范围和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结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检调对接的阵地建设和成果运用,要求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检调对接工作站,建立检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调解结果的运用方面,当事人在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德情形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检察机关可以据此协议依法作出相对从轻或从宽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