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履职、多元协作,从“修复、治理、预防”等多方面着手,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筑起了一道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重修复为受损环境“疗伤”
惩治从来不是目的,审判之外,更要注重修复护美。环境司法,向来坚持预防为上、审判为本、修复为要。
近年来,平凉中院做实精准保护,落实集中管辖制度和“三合一”审理机制,在崆峒区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合议庭,专职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案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积极探索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新方式,27名被告人被判决执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措施。2024年6月,在静宁县举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暨中华蟾蜍增殖放流启动会,将非法捕猎者支付生态补偿费购得的蟾蜍幼苗投放专家限定区域,确保增殖放流生物繁衍生息,取得良好效果。
2024年,平凉中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份,全部得到有效回复。连续三年对垃圾回收处置、异地植树造林、采挖区覆土回填等进行追踪回访,实现建筑垃圾处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聚合力凝生态保护共识
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而脆弱的系统,其保护与修复需要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的深度合作。
早在2021年,平凉中院与宁夏固原中院联合签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两地在泾河、六盘山、崆峒山等辖区内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搭建起机制框架。
近年来,平凉中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行政和司法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巡护活动,了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执法机制,做实司法“事前预防”,探索构建跨域司法合作、一体保护新模式。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衔接,共建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机制,促进司法衔接配合,汇聚生态屏障保护合力。
抓宣传绘法润人心蓝图
保护环境,普法先行。
“这种普法形式很接地气,我们在休闲、遛弯的同时还能学到法律知识。”一位市民拿着手中的环保宣传单说。2024年6月5日,平凉中院组织干警向群众宣讲了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针对群众提出的部分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人文环境造成破坏等问题,法院干警给出了可行性的法律建议,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平凉中院充分发挥“审判+普法+教育”作用,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邀请机关单位、企业代表、群众现场观摩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大家遵纪守法,保护环境资源。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创新宣教模式,提升环保参与度和普法宣传影响力,凝聚全民环保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