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近日,平凉市下发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规定,安排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强化“双评估”制度刚性约束。明确规定了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制定前、实施后评估的具体情形。首次明确起草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制定前评估,强调严格对照《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程序和标准,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系统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构建“评估+清理”联动机制。首次明确经评估可以同步修改多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附件的形式公布新的文本。同时,对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将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事项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为便于操作,设计制作了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事项以及评估报告参考模板,为落实评估工作提供统一评估标准和实务操作蓝本。
有效发挥合法性审核制度优势。明确评估报告作为事前合法性审核以及事后报送备案的必备材料,要求评估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职能优势,集聚工作合力,以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为依据,严防“奇葩文件”出台和现行文件“带病实施”,规范行政管理依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持续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平凉市司法局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加强动态监管,提升备案审查管理质效,确保政府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