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在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被告席上,金昌市人社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出庭应诉。这场由法院院长主审、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庭审,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本案原告某建筑公司对被告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不服,认为其职工李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庭审中,审判长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娴熟驾驭庭审节奏,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李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事实认定及行政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市人社局局长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对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作出的依据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针对原告的质疑逐一作出回应。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
此次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不仅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也激励带动了全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了审判执行工作活力。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体现了对司法程序的尊重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同时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真正做到了“告官”能“见官”“出庭出声又出彩”。
下一步,金川区人民法院将立足于行政审判职能,继续推进院庭长带头审案及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