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写有“秉公裁决解民忧,法治温情暖企心”的鲜红锦旗与一束馥郁的鲜花,近日被案件当事人郑重送到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安作军的手中。这温情的一幕,标志着一桩曾因“工程资料移交”与“款项支付”互为前提而陷入僵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历经十轮艰难调解,最终实现圆满化解。
原告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施工中增加的变更部分工程款等。庭审中,双方争议尖锐,核心矛盾突出。被告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合同内工程款属于“备案验收款”,但因原告至今未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备案验收,付款条件并未成就,故无付款义务。同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变更工程量及金额不予认可,并强调工程质保期未满,质保金暂无返还义务。
案件陷入了“先付款还是先交资料”的逻辑死循环,加之双方对变更工程量认知悬殊,矛盾一度无法调和。面对困局,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启动耗时费力的鉴定程序,而是将调解工作坚定地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在长达数月的审理期内,法官组织了不下十次的调解工作。他多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在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后,以资料未移交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正视其移交资料的合同义务及在质保期内的法定责任。
调解过程几经反复,多次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不断调整调解策略,采取“分步化解、逐个击破”的战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核算每一项工程款项,并邀请行业专家对技术争议点提供中立意见。法官着力将“付款”与“资料移交”从互为前提的死结,转化为同步履行的协作,并引导双方对变更工程金额在公平原则下达成合意。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令彼此都满意的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确定的工程款项,原告则同步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并就质保事宜作出承诺。协议达成后,双方均按约全部履行完毕,这起纠缠已久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我们真的没想到这个案子能这样圆满解决。”原告公司负责人在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表示,“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真正站在我们企业的角度考虑。十几次的调解,他比我们还有耐心,最终的结果保住了合作的情分,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这面锦旗上的‘解民忧’‘暖企心’,正是我们最想说的话!”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肃州区人民法院精准运用“法治智慧”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高水平调解,将对抗性诉讼转化为可执行的共赢方案,彰显了司法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