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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康县法院运用“梯次调解法”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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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的试点要求,积极探索“承办法官‘过滤调解’、庭长‘指导调解’、分管院长‘攻坚调解’、院长‘统筹协调’的梯次调解机制”,做深做实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诉前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


近日,康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梯次调解法”,多次组织被告(行政机关)河道管理部门、第三人(行政相对人)康县太石某某沙场、原告(行政相关人)陇南某某水电公司现场勘察、就地协商,最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第三人主动协助原告排除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既实现了涉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也避免了原告与第三人就民事赔偿再次起诉,取得了案结事了、助工复产的双赢成效。



采砂致电站坝基外露,行政、民事纠纷交织


2008年,原告陇南某某水电公司在康县太石乡建成水电站,拦水坝消能段与河床长期保持安全稳定。2021年起,因上游康县太石某某沙场长期采砂,导致河床大幅下降、水电站拦水坝坝基外露,形成安全隐患。


水电公司曾多次与采砂场联系商讨解决方案,但对方以获批采砂行政许可为由,拒绝协商。水电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康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河道管理部门向康县太石某某沙场作出的采砂行政许可。


梯次调解,层层疏导破解纠纷堵点


考虑到该案“撤销采砂行政许可”诉讼请求的背后,是恢复河床高度、加固大坝地基的民事维权请求,机械处理行政纠纷,将导致民事赔偿纠纷提起新的诉讼,康县法院迅速启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运用“梯次调解法”介入矛盾纠纷。由承办法官、庭长初步沟通,联系河道管理部门了解河道采砂监管、防洪安全等专业问题,摸清争议症结;院领导逐级介入,组织水电公司、沙场及河道管理部门面对面协商,释明法律责任与安全风险,找准利益平衡点,通过层层疏导,逐步凝聚多方共识。


源头解纷,诠释践行“枫桥经验”的行政审判智慧


在法院多轮协调与河道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下,双方就隐患整治、责任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对“撤销采砂行政许可”行政案件撤回起诉,第三人主动承担恢复河床、加固坝基等民事责任,最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保障了水电站与沙场安全生产、正常经营。


下一步,康县法院将深度运用“梯次调解法”,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化解合力,以更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更坚实的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