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画法治乡村建设蓝图
引领美丽乡村华丽蝶变
甘肃省出台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
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近日,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十大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四项组织保障措施,为具有甘肃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绘就路线图。
《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共10大部分41条,涉及法治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
两个目标
绘就未来十年发展蓝图
《意见》明确,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抓手,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甘肃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力争到2022年,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达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
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在涉农领域,《意见》提出要完善涉农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拓宽基层参与立法工作渠道,深入乡村调查研究,适时起草甘肃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办法,及时修订全省土地管理、动物防疫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调研和修改基础工作。
健全完善涉农法规规章。围绕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健全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规规章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指导,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强化司法保障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意见》指出,要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巡回法庭、车载法庭、马背法庭,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减少群众特别是边远牧区群众的诉累。
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普法功能,推进乡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院坝、农家法治书屋、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建设,提高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率、利用率和覆盖面。继续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充分挖掘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蕴含的法治元素,编写创作具有甘肃乡村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宣传推广力度,发挥法治文化以文化人、引领熏陶的作用。
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帮扶队员、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在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意见》指出,要统筹乡镇司法所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资源,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网络作用,为农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指引、预约受理、交办转办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有序引导和指导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律师跨县(市、区)开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和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的作用,形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服务经费,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
法理情相结合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推行“一区一警、一村一户长”、“一村一辅警”制度,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推进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公安派出所依靠基层党组织,发动城乡社区力量,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平安守护行动。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乡村治理”工作,延伸乡村治理触角,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快乡村网上政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等“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牵引,制定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考评办法,提高示范创建质量,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强化能力提升。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