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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农业“芯片” 丰盈“陇上粮仓”——全省法院以司法之力助推种业振兴发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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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新质生产力跃升发展。近年来,全省法院主动把种业知识产权审判纳入种业振兴国家战略和甘肃经济创新发展大局中,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着力服务保障我省种业振兴发展。全省法院受理的种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平稳,种业侵权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先后有多件案例入选全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相关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动态》刊发并转发全国。


破解审执难题 守护种业“源动力”


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兰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统一种业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优化种业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种业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推动完善玉米种子DNA指纹鉴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创新性认定杂交种的繁殖材料亲本属于商业机密,对于构建多元化育种成果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甘肃涉玉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成为甘肃知识产权审判的名片。


破解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问题。妥善运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对故意侵权、帮助侵权、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举证妨碍、故意隐瞒侵权事实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规范证据采集行为。甘肃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联合出台《购物保全公证证据采信指引规范》,统一公证证据审查标准,提高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依法适用调查令和证据出示令,强化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探索第三方电子数据取证存证规则,制裁举证妨碍行为,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持续深化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立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与中国(甘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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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办案效果 打好种子“保卫战”


加大种业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落实严格保护政策,对育种制种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转借经营资质、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有力保护农民的“钱袋子”和群众的“菜篮子”。 


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套牌侵权等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努力弥补、挽回因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


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制种合同纠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理。对涉种业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认真研究、细致说理,作出指引性裁判。


坚持多元解纷。协调各方力量采取调解、协商、对话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案件审判效率,节约农户诉讼成本。


坚持关口前移。设立“种子法庭”“苹果法庭”“薯草法庭”,以专业化审判模式有力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锻造专业化队伍。通过联合知名高校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举办审判实务研讨会等举措,推动执法办案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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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衔接协调 构建保护“大格局”


省法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共同推动落实《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进ー步推进种业振兴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ー步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包含种业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形成种业保护合力。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与天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结对挂牌成立农业科技法庭,管辖植物保护等涉农案件。在张掖市设立种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站,推进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联合行政机关加强对河西国家级玉米育种基地的保护,府院联动形成合力,联动机制初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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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 优化创新“软环境”


有力有序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公开,确保审判流程各个阶段对当事人公开。


加强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编印《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录制专题访谈节目,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种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信息共享、精准服务制种企业。深入河西地区种业科技企业走访座谈,设立种业知识产权示范基地,帮助企业增强权利意识和保护能力,更好地预防和降低经营风险,助力甘肃种子品牌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