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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讲“情面”吃大亏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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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面”是一个颇具中国文化色彩词汇,遇事讲情面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的处世哲学;然而,这个成就了中国人敦厚、包容性格的“情面”并不适用于任何情况,有的时候,太过“讲情面”反而会给自己带来诸多困扰。近日,家住兰州市西固区的李某就吃了“讲情面”的大亏……

  李某退休前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平日里温文儒雅,待人接物最为注重情面。二十年前,李某的老同学张某以家中困难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款,李某念及昔日同窗情谊大方出借。即使在今天,10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也并非一个小数目,更何况是在二十年前,可碍于情面的李某并未要求张某出具借条,引得家人阵阵数落。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届满,张某依然没有主动还款,李某这才在家人的反复催促下,勉为其难要求张某亲笔写下了一张借条。借条到手后,李某觉得自己的借款已经上了“保险锁”,便再也没有主动催促过张某还款,每当家人询问此事时,李某总会说:“人家把借条都打了,还怕他赖账不成?”自此之后,李某也曾在多个场合见过张某,但好面子的他始终也张不开口向张某提及“还款”二字,这件事也就一直拖了下去,这一拖就是二十年……

  2021年初,已经退休的李某在一次老同学聚会中遇到了张某,一向好面子的他终于鼓起勇气提到了二十年前的那笔借款。但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张某居然摆出一副故作不知的样子当场予以否认,盛怒之下的李某这才抛下了“面子”,将张某诉至西固区法院。

  其实案件受理之初,办案法官就已料到,被告张某之所以敢在自己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就是因为他早就知道这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办案法官并未对时效问题做出任何释明,而是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果然不出法官所料,被告张某在庭审伊始即向法庭提出了时效抗辩,而此时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某一脸茫然,不知所措。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耐心地向李某解释了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向其告知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李某这才恍然大悟,喃喃自语道:“原来借条也有‘保质期’,都怪我太好面子了,没有及时找他要钱!”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某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其实关于诉讼时效的案例,西固区法院此前已发布过多起,也曾多次解读过设立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实践意义,意在提醒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但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像本案李某一样因“情面”所困怠于行使权利的当事人并不在少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希望大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切勿因为所谓的“情面”失去了获得公力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