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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法治参谋 提升监督质效——甘肃: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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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近日分别被送往甘肃省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这是甘肃省检察院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推行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的成果之一。

       

  据了解,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甘肃省检察院、14个市州检察院和95个基层院目前已全部完成报送工作。兰州、嘉峪关、定西等11个市(州)的党委或人大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给予充分肯定。

       

顶层部署全面推开

 

  2021年4月,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督办48项重点检察工作,建立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是其中之一。

     

  “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每年提交一份综合性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并主动为党委、政府深化依法治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应有贡献。”2021年9月17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就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11月,甘肃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要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聚焦检察业务及监督成效,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环节突出问题,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通知》还明确提出从2022年开始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县区级检察院在1月底、市州级检察院在2月底、省检察院在3月底前分别完成报告报送工作。

     

  “要认真梳理一年来法律监督履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撰写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做好深加工、提升附加值,推动解决相关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2021年12月,朱玉在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培训班上授课时再次强调,要把该项工作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举措之一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

 

  “全省刑事立(撤)案监督案件488件,其中366件线索系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来源单一。其主要原因是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不畅,存在信息壁垒,违法线索不易被发现……”“建议省委政法委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平台的深度应用,进一步拓展共享案件范围,畅通信息互联互通;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升级优化、深入应用,努力破解联通壁垒。”

     

  记者关注到,甘肃省检察院的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用详尽准确的数据和事例展现了监督履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认真分析后从5个方面指出了执法司法环节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提出详细的建议,通过细化分工服务保障全省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这份报告受到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焯的充分肯定。胡焯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希望认真总结,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也是各地撰写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不同于其他报告,并且首次在市县两级院进行部署,为保证质效,省检察院加强了对下具体业务指导,要求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甘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滕维娟介绍,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注重聚焦当前存在的问题、监督成效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履行监督职能,针对具体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加强人居环境治理的检察建议,对虚假整改并回复的一乡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助推问题整改。”陇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后振国介绍,在陇西县检察院提交的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中,清晰地梳理了近一年来该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环节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通过深化源头治理,助推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倾向,错误地认为监督多了‘伤和气’,没有积极主动开展监督。”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的报告也毫不回避问题,并表示将把“重办案轻监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改进。

     

  “建议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的监督、支持下,建立联合督促检查机制,将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平凉市、金昌市等地检察院的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也都紧紧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打算和意见建议。

       

提升履职附加值

       

  据了解,为了保证质效,市、县检察院在报送报告之前,须由上级检察院根据当地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统筹、指导和把关,并主动征求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也是统一思想和行动的过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他们的意见正确,我们修改报告;我们的意见正确,他们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朱玉介绍,报告将在充分吸纳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合理化意见、就监督成效达成共识后报送党委、人大,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会同政府相关分管领导、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加快整改。”嘉峪关市委书记雷思维对该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明确要求。

     

  “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的举措,应予充分肯定。”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进平等也对当地检察机关报送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做法给予肯定。

       

  “有些报告中的建议过于宏观或笼统,缺少具体建议,可操作性不强。”滕维娟坦言,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甘肃省检察院“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为契机,在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真正实现法律监督有依据、法律监督见成效,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