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肃州区院牵头制定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经省委政法委组织省级政法部门修改完善后,省委政法委下发了《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试行)》,在兰州、酒泉、张掖、金昌、天水五个试点地区的政法部门试运行。
据悉,肃州区院高度重视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采取多项措施为流转指引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经验。
强化试点工作组织领导。试点工作部署以来,该院及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部署推进,安排案件管理、信息技术、后勤保障部门确定专人开展办案平台建设工作。同时,积极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加强协调沟通,凝聚政法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统一案件推送标准,规范平台操作规程,提升数据流转质量,为大数据办案平台顺利运行奠定基础。
强化硬件保障。按照平台建设要求,该院第一时间完成设备配备,网络升级,安排案件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定期对电脑配备、软件更新、网线连通等进行维护,提前完成终端设备和电子印章、电子卷宗等系统的安装调试,为实现大数据办案平台顺利应用提供软硬件保障。
强化操作学习培训。该院积极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培训,快速掌握平台操作方法,熟练掌握平台内各政法部门参与案件网上办理流转的操作流程,做到受理案件精、细、严,严格审查移送的法律文书、案卷资料,即时录入案件信息,保证案件流转迅速快捷,为大数据办案平台软件推广运用提供智力保障。
强化司法实践运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肃州区院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内推送各类案件143件,上报意见建议4次,为平台升级完善和顺利运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强化机制创新。2020年8月,省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室带领省级政法部门业务骨干到酒泉市调研指导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情况,并驻点指导肃州区政法各部门分别起草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肃州区院在省、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下,坚持高标准定位、全流程谋划,起草了体例科学、内容完整的流转指引,得到省市区政法委和省市政法部门的高度认可,最终省、市政法委确定由肃州区院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统稿起草了《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试行)》,高质量完成了省委政法委督导调研任务,最终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试点地区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