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一起涉及15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兰州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屈静、陈泽林出席法庭,履行抗诉监督职能。
据悉,甘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公司)因与酒泉市某建业有限公司(简称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向兰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发生于1999年,从2012年起诉至今诉讼历时9年,曾两次发回重审。
经审阅案卷材料,承办检察官初步判断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和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公司系国有企业)。为查明有关事实,承办检察官赴酒泉、玉门两市开展调查核实。由于纠纷发生于20年前,且最初作为案件第三人的建设方酒泉某公司、玉门某公司拒绝配合调查,取证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多方奔走,检察官终于从建设方调取了20年前的财务账目、凭证,以此为基础,辗转酒泉、玉门多家银行,进入票据仓库,从尘封的成捆成摞票据中找到了数张2002年的转账支票存根,其后又通过酒泉市公安机关成功锁定20年前建业公司雇佣人员马某、茹某,收集了证人证言,查实了广厦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已从案件第三人建设方处领取了工程款和材料的事实。
承办检察官通过核实已有证据和调取新的证据,一步步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经提请抗诉获得甘肃省检察院支持,2020年9月18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兰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