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祁连山林区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张某某拟作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该院认为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属初犯,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作出不起诉处理。参会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最后,参会人员表示,该案在保护区内发生,案发原因是当地牧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应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对当地牧民的法律宣讲,教育当地牧民知法守法,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