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庄浪县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拟不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和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等参加听证。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军雄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介绍,其中魏某盗窃一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魏某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且系初犯、偶犯,已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加之本人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拟酌情不起诉,经过讨论,听证人员均认为该案中魏某犯罪情节轻微,对魏某不起诉体现了司法关怀,同意对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意见。在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多年朋友,因酒后发生争执导致周某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被害人也对李某某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听证人员均认为该案中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起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意见。
最后,王军雄对听证人员的积极参与、发言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了此次公开听证会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召开的法律意义、社会效果,重申了检察职能以及检务公开的重要性,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