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段某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我省办理的一起典型涉金融领域高利转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人员代表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段某某依次成立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兰州某投资担保公司、兰州永登某小额贷款公司、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出资筹建“兰州某某商会”并出任会长,通过拉拢腐蚀银行高管,先后向22家银行机构骗取贷款3.08亿元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非法获取高额利息。段某某依托公司,招募社会无业人员王某某等17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强行转账或强行过户房产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段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某、瞿某某、石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曹某某、郭某某、罗某某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韩某某、朱某某、崔某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共涉嫌实施高利转贷、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91起,涉及罪名10项,非法敛财达3.03亿元,作案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金融、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据悉,在案件侦查阶段,城关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研判会,共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确保案件依法快侦快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加班加点全面细致审查案卷,共阅卷200余册,撰写审查报告80余万字;办案中,该院坚持从严从快办理,专案组边审查案卷材料边补充证据,争取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共追加漏犯1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银行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及风险问题,向6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做好风险防范。
庭审前,专案组全面梳理证据材料,积极参加法院庭前会议,分析研判庭审中的各种问题,制定详尽的出庭预案,为顺利开庭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多,庭审预计持续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