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对因案致残致贫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被事人来说,如同雪中送炭、雨中送伞。2014年农历正月,吴某等四人到市上考驾照返回途中发生车祸,致使一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二名被害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事故的唯一幸存者驾驶员王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赔偿三名受害人100余万元。清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梳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发现这起六年前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同时了解到该案被告人王某因案被开除公职,加之妻子常年有病,家里情况非常困难,无力履行赔偿。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过去六年时间,但是为当事人带来的伤痛可不小。”清水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刘根正走访受害人家庭情况,了解到吴某生前是单位临聘人员,也是一家人的顶梁柱,因为这场突发的车祸,其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伤心过度导致中风、半身不遂,妻子没有文化,多年来不能外出打工,家里越过越难。
“我奶奶和妈妈身体一直不好,经常吃药,加上这两年不能外出务工,一个月的收入也就够养活我们。”吴某儿子吴广军告诉检察官。“老的老小的小,再加上把一个主要劳力没了,确实困难。”清水县松树镇大柳村党支部副书记吴苍海向检察官介绍情况时说。
对于某些案件来说,案结事了不是终点,在检察力量所能发挥的最大能量下,帮助每一名被救助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才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清水县检察院确认吴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举行听证会,层报省、市检察院核准后,于9月底将8万元司法救助款打入吴某家人账户。
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十里。法律条文是“冰冷”的,让它升温的则是每一位检察人的初心与使命。